华强北经济纠纷律师 深圳债务纠纷 谷泰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9-07-29 浏览数: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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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不予受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做出的行政调解、行政仲裁及对其他民事纠纷的处理。

行政复议的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范围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受理的10类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处罚案件;
2、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3、许可证管理案件;
4、行政确认权案件;
5、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案件;
6、农业承包合同案件;
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8、行政许可案件;
9、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
10、行政给付案件。
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诉讼代理权,以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名义进行经济诉讼的人。
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是为了维护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利益。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为的诉讼行为,视为当事人的行为,对被代理的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
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其他参与诉讼活动的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等。它们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但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受裁判拘束,只是根据案件审理需要,依法履行一定诉讼义务,协助完成审判活动。
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
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在整个经济诉讼过程中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它是进行审判活动和经济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诉讼共同性的原则和特有的原则。就特有原则而言,主要有: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
2、法院调解原则 ;
3、处分原则 ;
4、辩论原则 ;
5、支持起诉原则 ;
6、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
7、检察监督原则。
行政复议概述
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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